產(chǎn)品詳情
理士密封鉛酸蓄電池FT12-50 特點
理士密封鉛酸蓄電池FT12-50應用領域
循環(huán)使用
可攜式電視、錄放影機、收音機等家電用品
電動工具、割草機、吸塵器等工業(yè)設備
電動腳踏車、電動機車等傳動系統(tǒng)
攝影及不定點設備使用器材
可攜式個人電腦、文字處理機、可攜式終端機、手提式計測器等即時供電器材
各種電動玩具等安全性產(chǎn)品
照明、保全、防火等緊急用電設備
浮充使用
通信及電力機器
緊急照明器材
防火、保全系統(tǒng)
各種測距儀器
辦公室電腦、微電腦處理機及OA設備
機械人及控制機器等設備
UPS不斷電電源
變、發(fā)電所之緊急電源系統(tǒng)
太陽能變電使用
街燈、時鐘、馬達等電力拉線不符經(jīng)濟效益之電源供應處
手提式電源
小城市之電源
注意事項
1.蓄電池應放置在透風、干燥、闊別熱源處和不易產(chǎn)生火花的地方,安全間隔為0.5m以上。在環(huán)境溫度為25℃~0℃內,每下降1℃,其放電容量約下降1%,所以電池宜在15℃~20℃環(huán)境中工作。
2.要使蓄電池有較長的使用壽命,請使用性能良好的自動穩(wěn)壓限流充電設備。當負載在正常范圍內變化時,充電設備應達到±2%的穩(wěn)壓精度,才能滿足電池說明書中所規(guī)定的要求。浮充使用的蓄電池非工作期間請不要停止浮充。
3.必須嚴格遵守蓄電池放電后,再充電時的恒流限壓充電→恒壓充電→浮充電的充電規(guī)律,條件答應的使用高頻開關電源型充電裝置,以便隨時對蓄電池進行智能治理。
4.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閥控式蓄電池組,應進行全核對性放電實驗,以后每隔2~3年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實驗,運行了6年的閥控式蓄電池,每年作一次核對性放電實驗。若經(jīng)過3次核對性放充電,蓄電池組容量均達不到額定容量的80%以上,可以為此組閥控式蓄電池壽命終止,應予以更換。
5.維護丈量蓄電池時,操縱者面部不得正對蓄電池頂部,應保持一定角度或間隔。
6.蓄電池運行期間,每半年應檢查一次連接導線,螺栓是否松動或腐蝕污染,松動的螺栓必須及時擰緊(螺栓與螺母的扭矩約為11n·m),腐蝕污染的接頭應及時清潔處理。電池組在充放電過程中,若連接條發(fā)熱或壓降大于10mv以上,應及時用砂紙等對連接條接觸部位進行打磨處理。
7.不能把不同廠家、不同型號、不同種類、不同容量、不同性能以及新舊不同的電池串、并在一起使用。
8.為蓄電池配置在線監(jiān)測治理技術,隨時對電池實施在線監(jiān)測,了解和把握電池的電壓、壓差(見表1)等,以便及時發(fā)現(xiàn)蓄電池的缺陷,及時進行維護。
9.蓄電池在正常運行期間,應每周丈量一次電池電壓、環(huán)境溫度;每月普測一次電池電壓、環(huán)境溫度,并做好記錄;每季檢查一次電池開路電壓(單體電壓);每年做一次容量檢查(放電電流為0.1c10a,終止電壓符合表1中的規(guī)定),并作記錄;應保持完整的電池履歷(包括出廠日期、安裝日期、運行情況等)。
物流簽收
收貨時檢查產(chǎn)品各項標識﹑數(shù)量等,與合同簽定的是否相符。配置﹑規(guī)格﹑型號﹑質量異議期限為交貨后7日內。此期間,應逐件仔細檢驗貨物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存在與合同簽定的不符之處,須立即通知我公司更換貨物,應出書面材料給我公司。交貨后7日之內,如無書面異議,即確認為驗收合格。
服務
技術專家提供如下售前技術支持:
一、 電池技術參數(shù)
二、 根據(jù)不同應用領域推薦不同種類的電池
三、 以性價比提供優(yōu)化的電池選型方案
四、 提供盡可能節(jié)省空間的電池間設計方案
提供的快速響應售后服務:
1、 協(xié)助調試 (單相UPS的安裝)
2、 電池故障診斷
3、 電池維護保養(yǎng)
4、 給用戶維保人員培訓等
☆☆★選擇我們的理由★☆☆
感謝您選擇了我公司.為讓您在使用本公司產(chǎn)品時無后顧之憂,針對在中國大陸銷售的閥控式鉛酸蓄電池, 我們承諾如下:
1、誠實守法經(jīng)營, 不搞假冒偽劣;
2、所有產(chǎn)品全檢合格后發(fā)貨, 并附有我公司產(chǎn)品質量合格證;
3、按照約定的交貨方式為您把產(chǎn)品安全地運抵目的地;
4、對于您給我們的反饋:
(1)無論是建議還是抱怨,我方在24小時內做出回復。
(2)對確定為廠家質保范圍內的電池,我公司將在規(guī)定的時限內完成更換,一般情況下,時限為省內48小時,省外7日(不包括產(chǎn)品的生產(chǎn)時間)。
5、我方對用戶電源維護及管理免費提供必要的蓄電池方面技術培訓,培訓內容包括:
(1)鉛蓄電池工作原理和性能;
(2) 鉛蓄電池安裝測試中的注意事項;
(3)鉛蓄電池使用維護的基本要求。
6、產(chǎn)品質量保證范圍
(1)自電池殼上烙印的出廠日期計算起,到雙方合同約定期限止,在此期限內,由于廠家設計或制造控制不力而產(chǎn)生的不良的電池均在質保范圍之列。
(2)由于以下事項引起的故障不屬于質量保證的范圍:
①電池沒有按廠家發(fā)行的《閥控式密封鉛蓄電池使用維護說明書》的規(guī)定使用時。
②電池已經(jīng)過用戶方的加工或修理。
③電池的使用溫度超過40℃。
(3)在故障原因不明時,我公司有權調查使用故障電池的設備狀況。
7、對質保范圍內的不良電池,我公司實行包換或包修,更換或修理所造成的費用(包括電池運費)由我公司承擔。
8、三包期
各系列產(chǎn)品質保期限:
25AH(含)以下 國內、外客戶均為12個月
25AH--40AH 國內外客戶均為18個月
40AH(含)以上 國外18個月,國內36個月